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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制度
环卫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环卫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强化管理,塑造环卫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是对广东省环卫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全省环卫工作者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精神,把“诚信、守法、敬业、团结、创新”自觉作为个人行为准则,为环卫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的环卫工作者。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一)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

第六条 明礼诚信,求真务实。

(一)热爱和忠诚于行业,积极为行业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二)坚持诚实守信,注重个人修养,培养从业素质,提高思想觉悟。勤奋工作,真抓实干,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

(三)公道正派,勤俭节约。

第七条 团结协作,与时俱进。

(一)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树立大局观念度,加强思想交流,培养协作意识,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同事间相互尊重,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工作中主动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三章 职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 严格执行工作作息制度。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串岗。

(二)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及时向负责人请假,并持医院或卫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因事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请假天数,并由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到相关部门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九条 文明工作,着装得体。

(一)着装整洁、得体。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具。

(二)举止端庄,文明作业,礼貌服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不断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水平。

(三)禁止在作业区域喧哗、打闹,自觉做到语言文明,和气待人。

第十条 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遇到“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不推诿,不拖延。服从工作安排,勇于承担工作责任,高效、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指挥,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领导提出,一经确定,应坚决执行。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努力成为业务能手。

(五)积极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现代管理方法,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力求一专多能,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六)积极参加行业各类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和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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