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和环卫服务从业人员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在环卫服务业务活动中要诚实守信,公正廉洁,敬业进取,以高质量的服务成果,赢得社会信任。为此,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和环卫服务从业人员都应共同遵守如下环境卫生行业执业准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环卫行业的声誉,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二条 增强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各项合约,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寻求提高投资效益和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
第三条 在执业中,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坚持执业尊严。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分析一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向客户如实反馈。
第四条 按企业经营业务范围以及广东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业务,不夸大环卫服务等级、专业、服务范围和业绩,不违规经营。
第五条 以质量、服务、信誉公平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其他环境卫生服务企业。防止有意、无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不直接或间接试图替代其他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或环卫服务从业人员已经受托的业务。
第六条 遵守国家或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按环卫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收取合理费用。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有损客观、独立和公正判断的报酬。
第七条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和环卫服务从业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不断学习,更新知识,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推进环卫行业理论方法、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
第八条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和环卫服务从业人员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与承接任务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 加快国际化步伐,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卫服务理念和经验。在开展国际环卫服务活动中,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国际信誉。
第十条 热心环卫行业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共同推进环卫行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