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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根据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分支机构管理,经研究,现就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对外名称、印章使用及制度修订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称谓统一规范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专业委员会原设有秘书长称谓的统一调整为“执行副主任委员”,其职责由各专业委员会结合实际调整。

二、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时,应当冠以“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如“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专业委员会”),不得单独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三、专业委员会发布通知文件时应当使用协会印章,不得刻制专业委员会印章。各专业委员会用章申请由协会对应的专业委员会联络人按照协会办文(用章)审批程序办理。

四、协会将依据《办法》对《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修订,按章程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2026年8月1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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