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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关于征集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专委会:

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协〔2023〕10号)的规定,为推动广东省环卫行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由我会提出相关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为使相关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更具开放性、整体性、代表性,进一步提升团体标准的实用性和质量,现面向各有关会员单位征集有意向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编制单位。

一、编制单位的要求

编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与团体标准相对应的环卫行业设计、施工、服务、生产、管理、评价或科研任务,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协调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单位应为我会有效会员单位。

二、编制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一)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单位应能完成相应标准文本、现场调研和相关会议组织等任务;

(二)有能力承担编制经费,用于支付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编制单位享有的权益

一)政府官网权威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官网公告,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备案。

(二)享有标准文本署名权,排名顺序按技术和经费支持度综合考虑。

(三)企业竞标利器,投标商务加分,抢占市场份额;

(四)个人职称申报加分,助力升职加薪;

(五)加入标准编制专家组,参与多领域、多维度的标准化建设,积累标准化经验,更好地赋能企业及提升个人市场竞争力。

(六)部分地区可享受标准化专项资金补贴

(七)团体标准面向全国发布后,享有免费获取正式文本的权利;

四、拟立项的团体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运营评价规范》;

(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安全管理规范》;

(三)《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范》;

(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等级评价标准》;

(五)《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

(六)《清扫保洁作业监管技术规范》;

(七)《环卫公厕星级评级标准》;

(八)《建筑垃圾收运规程》。

五、其他要求

(一)有意向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编制单位,可申请参加一项或多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申请单位须填写《编制单位申请表》,填表盖章后将电子版于9月3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1150287302@qq.com;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由秘书处通知办理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具体事宜。

 

附件:编制单位申请表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刘瑞雯;联系电话:1376081401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2005单元)

关于征集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pdf

附件 编制单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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